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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克隆抗体委托制备与生产合同
(合同编号:BIOSS-000000)
甲方(制备方):北京博奥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地
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安和小区11栋楼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八大处支行
行
号:103100003112
账
号:11-031101040006610
电
话:010 68863099; 010 85484901;13366857616
传
真 机:010
88797383
乙方(委托方):
| 地 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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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开户银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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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联 系 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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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电 话: |
手机:
传 真 机: |
| 账 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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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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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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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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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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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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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合同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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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合同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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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:
1. 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时,甲方完全按照双方商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,数量,期限进行操作,具体细节详见附表。
2. 甲乙双方协商定价,并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合同金额总数的60%预付款,甲方方可进行生产。乙方因故中止或终止本合约,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。对遗留物品及阶段性成果,甲方有权自由处置,乙方不得干涉;但在合同中止时,双方也可另行商定处置方式。
3. 甲方在产品加工完成后,乙方将余款结清,同时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。
4. 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乙方提供的抗原出现问题而影响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时,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各种损失,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经济补偿。
5.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实验,并保质保量完成。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时,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甲方:北京博奥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乙方:
(单位盖章)
(单位盖章)
经手人:
经手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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